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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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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教会的体制更新和归元

  目前中国教会虽号称后宗派体制,但无可否认,随开放而来的各宗派进取参与教会事工之后果来看,不论官方教会或家庭教会,后宗派不再指无宗派,宗派主义虽未得逞,但宗派现象已是非常明显。以下是笔者就观察结论作些体制归元性之提案:

A.中国教会的归元性合一

  合一问题已有多人研究分析和观察,在此不再赘述。笔者所关切者乃不久将来当政府放弃三自爱国委员会的官方关系和支持时,基督教协会只能走向自立之路。那时,三自会不再是为党政政府机构之一,而是成为民间社会组织之一,自食其力,为自己的理想奋斗而生存。基督教协会只得以信仰宗旨和宗教关切和理念而结合和自立。在此之自立当然和三自之自立不同。这里乃指无官方资助的自立。在这种状态下中国教会的合一将受到真实的考验,这考验会从两方面而来。就现在之协会户籍来看,当然已有的教产是优势,亦为包袱。教会的领导都得以其灵性、德行和教牧质素为资源。在这种冲击中,若不能谦虚让贤,必会逐鹿争雄、分权据位。从家庭教会方面来看,那时再也无指责和攻击协会的因由和对象,当"我的敌人的敌人"己不复存时,那么我的朋友是不是还是我的朋友?只怕那时,我的朋友将成为我的敌人,因为他本来就是我的敌人,只因为我们有共同的敌人而使我们暂时成为朋友而已。这是一种相煎。中国家庭教会若不能与协会合一,自然会找出各种的理由,而真正的理由还不是自我在作祟?其实不合一未必就是纷争,或就会纷争。只要教会不纷争,不结党,合一已在萌芽。从教会发展的历史、教义历史和基督教思想史的探讨中,我们不难看到教会积极性合一的景象是近于不可能。但本乎耶稣的话"不敌挡你们的,就是帮助你们的"(路9:50),教会的合一大致可以从这种消极观点来看,也应从这里作出发点。在积极方面亦可统筹性地根据保罗的指标"在真道上同归于一"(弗4:12)为蓝图作导向。为此教会合一的归元确信圣经为信仰行为的标准基础,以使徒信经为交通的原则,并以圣洁群体生活为道德伦理的境域,本着消极性的不争论、不结党、不图谋虚荣、不求自己的益处,"立志作安静人,办自己的事"(帖后4:11),归元于初期教会的生活模式来处理教会的事务。

B.教会事工功能性的体制归元

  讲到传统体制,一般可分为组织结构体制和组织功能体制。以结构体制而言,虽然全球教会大致可归纳为监督制、长老制和公理制三大类型,孰是孰非、孰优孰劣,不在话下,摆在眼前的事实要教会择一而终绝不可能。笔者认为可行者乃在于功能性体制的更新和归元,这正是中国教会当今之务。

  体制的功能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效用性的功能,一是职务性的功能。从效用的功能来看,一般教会虽宗派不同仍有交通合作性的共同组织,重点不在信仰教派体制而在于服事功用体制,许多宣教团体都本着这种精神组成效用性的共同体。从圣经和教会历史观点来看,确立事奉的规例确是一种好的模式,在福音、宣教和牧关的事工上,本体效用性的合作体制因采取全国性的策划,有系统和组织的进行。携手共事在财务和企管上超越了派系和地方主义的观念,这是中国教会体制效用功能的合一归元。

  从另一角度来看,教会体制虽在组织结构上不能合一,但圣经在教会职务上仍有归元性教导。解放以来,国法限制中国教会机构的牧职设立或按立,但一旦当前体制改善,教会应可享有其敬拜自由,教会也应自觉地放弃要征得在政者的许可方施行教务的惯例。在这种觉悟下,教会应肯定基督所赋予教会的治理权柄(potestas ordinans/potestas gublhnans)来设立各项教职,包括圣经所述的牧师、教师、传道、监督、长老、执事等职。这种职份性体制的设立应可使全国各处教会统一,同时先行规定阅历、灵性、真理、品德、恩赐及教育等基本先决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则由地方教会邀请友会或协会审查设立。若有必要通知官方亦无不可,只是教会事工不得由教外人士参与。这么一来,中国教会虽无统一组织,但最少可有统一职务体制,神的教会也可因此规规矩矩按着秩序而行,符合圣经和圣徒的体统,是体制归元的初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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