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律法的精義 - “先去同弟兄和好”(太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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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愛不權是消極的否定︰它乃是一項積極而活潑的原則,一道活水的泉源,長流不息的加惠世人。基督的愛若住在我們里面,我們不但不會對同胞懷恨,更會力求在各方面向他們表現親愛。 耶穌說︰“你在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那犧牲的祭物,乃是表明獻祭者相信自己靠著基督,已分享上帝的憐憫與慈愛。但人若一面表明相信上帝赦罪之愛,一面卻放縱不仁愛的心意,這只是滑稽的事而已。 當一個自稱事奉上帝的人得罪或損害某一弟兄時,便是向那個弟兄誤表了上帝的聖德,他就應當承認過錯,並自認這樣的過錯是罪行,以便能與上帝和好。我們的弟兄所得罪我們的,也許較比我們得罪他的更大,但這並不減輕我們的責任。當我們來到上帝面前時,若想起某一弟兄向我們懷怨,就當放下我們的禮物,如禱告,感恩,或樂意捐等,先到那與我們不和的弟兄那里去,謙卑地承認自己的罪,並請求寬恕。 我們若曾用任何手法欺騙或損害過我們的弟兄,就當設法償還。我們若在無意之間作了假見證,或誤引他所講的話,或在任何方面破壞了他的信譽,就當到我們曾與之談論他的人那里去,收回我們所講的一切有害的失言誤述。 弟兄之間難以解決的事,若不坦露于他人面前,只憑著基督化的親愛精神,從此開誠布公的講明,就能免去多少的禍害啊!那使多人沾染污穢的毒根也不知能斬除多少,而基督的門徒在他的愛中也就有何等親密溫柔的聯系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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