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律法的精義 - \"凡向弟兄動努的,難免受審判。”(太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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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曾借著摩西說︰“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利19:17,18)基督所提示的真理,與先知所教導的完全一樣,但因他們心地剛硬而喜愛犯罪,所以這些真理都變得隱晦不明了。

  救主的話語向他的听眾顯明了這件事實,就是當他們定別人為罪人之時,他們自己卻同樣的有罪,因為他們存著惡意和仇恨。在他們聚集之地的對海那邊,乃是一個名叫巴珊鄉的荒涼地帶,其中的林山野谷,久為各等各式的暴徒出沒之地。從該地傳來的搶劫凶殺的消息,在民眾的腦海里記憶猶新,很多人都激烈地指責這班不法之徒。但同時他們自己也易怒好斗,對于那壓迫他們的羅馬人懷著極深的仇恨,並且認為自己可任意恨惡藐視其他民族,甚至對于那些並非在凡事上均與他們意見相合的本國同胞也是如此。在這些事上,他們正是違背了那宣稱“不可殺人”的律法。 

  懷恨與復仇的心意起源于撒但,而這樣的心意已驅使他將上帝的兒子置于死地,任何人若存著惡毒或不仁之念,就是存著這同樣的心意,而其結果必然是死亡。報復之念中包含著惡行,猶如植物包含在子粒里一樣。“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約壹 3:15)

  “凡罵弟兄是拉加(意即虛我或鄙陋之人)的,難錫公會的審斷。”上帝在賜下他的兒子救贖我們的事上,曾顯明他對每一生靈的評價是何等的高,他也不容任何人講說侮蔑另一個人的話。我們在周圍之人的身上,不免會看出缺點和軟弱來,但上帝卻認每一個人為他自己的產業由于創造的關系是屬于他的,更由于基督寶血所救贖的關系,而是加倍地屬于他的,人人都是按照他的形象而造的,甚至連那最墮落的人也應受尊敬而親切的對待。即使是一句蔑視某一基督曾為之舍命的生靈的話,上帝將來也必要我們為此交帳。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保自夸,仿佛不是領受的呢?”“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林前4:7;羅14:4)

  “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在舊約聖經中,“魔利”是指凡背教變節為叛教之徒或蔑視上帝的人,無非是顯明他自己也該受同樣的論斷。

  基督自己在為摩西的尸首與撒但爭辯時,也“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他。”(猶9)他若這樣行,便是自行置身于撒但的場地。因為控告原是那惡者的武器,聖經稱他為“控告我們弟兄的。”(啟 12:10)耶穌絕不采用撒但的武器,他只以“主責備你吧”這句話來對付他。(猶9)

  他的榜樣是為我們留下的。當我們與基督的仇敵有所沖突的時候,我們不應該說出任何存心報復,或類似毀謗控告的話來。凡身為上帝代言者的人,絕不應講出連天上至尊者與撒但爭辯時也不敢應用的話語。我們當將審判和定罪的工作交給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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