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律法的精義 - “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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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西乃山上雷聲火焰中宣布律法的,乃是基督。上帝的榮耀像吞滅烈火般降在山頂上,山就因主的臨格而搖撼震動。于是以色列的群眾俯伏于地,懷著畏懼的心,靜听律法的神聖訓令。這與福山上的情景是何等懸殊的對照啊!在夏日的晴空之下,除了鳥啼,別無其聲息之際,耶穌闡明了他國度的原則。然而那天以仁慈的語氣向民眾說話的主,也是在向他們闡明西乃山上所頒布之律法的原則。 在頒布律法之時,以色列民雖因在埃及長期為奴而致墮落,亟需使他們體認上帝的權能與威嚴,但他仍然顯示自己為一位仁慈的上帝。 “耶和華從西乃山而來,從西弭向他們顯現,從巴蘭山發出光輝,從萬萬聖者中來臨, 從他右手為百姓傳出烈火的律法。他疼愛百姓,眾聖徒都在他手中,他們坐在他的腳下, 領受他的言語。”(申33:2,3) 上帝曾以下面這幾句歷代流傳而為人珍重的奇妙話語,向摩西顯示他的榮耀︰“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上帝,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出34:6,7) 西乃山上所頒賜的律法,乃是宣布愛的原則,也是向世界啟示天國的律法。這律法是經一位中保的手而制定的就是由那位有能力可使人心與其原則相合的主所宣布的。當上帝向以色列民宣告說“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時,(出 22:31)他便顯明了律法的宗旨。 然而以色列民卻沒有辨明律法的屬靈性質,因此往往他們所自稱的順從,只是形式和儀節上的遵守,而不是將他們的內心降服于愛的統治之下。當耶穌以他的品德與作為向世人表彰上帝的聖潔,仁愛和慈父般的特質,並說明單單儀式上的順從並無價值之時,猶太人的領袖們都沒有接受或了解他的話。他們認為他過于輕視律法的要求,而當他向他們闡明那本為他們神聖儀節之精義的真理時,他們由于專門注重外表,就控告他企圖推翻律法了。 基督的訓言雖然安詳地說出,卻帶著誠懇與力量來打動听眾的心。他們原等待听到像拉比們那套毫無生氣的遺傳和苛求,但卻沒有听到,他們“都希奇他的教訓,因為他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士。”(太 7:29)法利賽人也注意到自己施教的方式與基督的迥然不同。他們看出真理的威嚴,純潔與優美,連同其深刻而柔和的感化力,正牢握住許多人的心意。救主神聖的慈愛與溫柔吸引了眾人的心歸向他。拉比們也看出︰由于他的訓誨,他們所授與民眾的教訓之主旨都等于零了。他正在拆毀那助長他們驕傲和擅專的隔牆,而他們深恐若任其長此以往,他就要吸引民眾完全遠離他們了。故此他們就懷著堅決的敵意來尾隨他,指望找到機會使民眾對他發生惡感,這樣就能使猶太公會得以判處他的死罪了。 耶穌在山上的時候,就受到奸細們的嚴密監視,而當他闡明公義的原則時,法利賽人就唆使人散布耳語,說他的教訓與上帝在西乃山上所頒賜的律例是相反的。但救主對于那借著摩西而授予的宗教與制度,卻未講過一句動搖人信仰的話語,因為這們以色列的偉大領袖所傳給他子民的每一絲神聖的亮光,都是從天父領受的。正當許多人在心里說他來要廢掉律法時,耶穌卻以清晰無誤的話語表明他對神聖律法的態度。他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 那位宣稱自己無意要廢掉律法的主,原是人類的創造者,也是律法的頒布者,自然界的萬物,自浮游于陽光中的微塵直到太空中的諸世界,莫不處于律法之下。自然界的秩序與和諧,也都有賴于服從這些律法。同樣的,也有偉大的公義原則管理著一切具有理智者的生命,而全宇宙的福祉就在乎遵循這些原則。在這個世界尚未受造之前,上帝的律法就已經存在了。天使都受其原則所管束,而為要使地與天得以和諧起見,人也必須服從這神聖的法度。基督曾在伊甸園中,向人類闡明律法的條例,“那時晨星一同歌唱,神的眾子也都歡呼。”(伯 38:7)基督在地上的使命並非要廢掉律法,乃要借著他的恩典而使世人轉回服從律法的條例。 耶穌曾論到律法說︰“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他在此處所用的“成全”二字,是與他向施洗約翰宣稱他的用意乃要“盡諸般的義”的“盡”字同義,(太 3:15)意思就是要滿足律法的需求,留下完全順從上帝旨意的範例。 他的使命就是要“使律法為大,為尊。”(賽 42:21)他乃要啟示律法的屬靈性質,展現其廣泛的原理,並闡明其需要永遠遵行的義務。 世間最尊貴最溫文的人,也不過是基督的品德之神聖優美的模糊反映而已,所羅門受聖靈的感動論到他寫道︰他是“超乎萬人之上,……全然可愛”的,(歌5:10-16)大衛在預言的異象中見到他便說︰“他比世人更美”(詩 45:2)耶穌天父本體的真像,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克己的救贖主,通過他寄居于世的仁慈的人生,已將上帝律法的本質活活地表現出來了。在他的生活中,顯明了那自天而生的愛基督化的原則,乃是永恆正義之律法的基礎。 耶穌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基督借著他自己順服律法,證明了律法永不變更的性質,也證實了靠著他的恩典,亞當的眾兒女都能完全地遵守律法。他在山上宣稱︰直到萬事都告成全之後,律不中最小的一點也不能廢去。他並沒有教導人說律法或將廢去,卻門目于世人視線所能達及的最遠界限,並向我們保證直到那時律法的權威仍必存在,在致無人可以假想他的使命乃是要廢去什麼律法的條例。只要天地仍然存在,上帝的律法的神聖原則也必存在。他的公義“好象高山,”(詩 36:6)要繼續存在,成為福惠的源頭,涌出復甦大地的川流。 因為主的律法是全備的,所以無從更改,而有罪的世人靠賴自己也無法達到律法所要求的標準。這便是耶穌要來作我們救贖主的緣故。他的使命乃是借著使世人與上帝的性情有分,而令他們與天國律法的原則相合。當我們棄絕自己的罪惡,接受基督為我們的救主之時,律法就被高舉了,使徒保羅問道︰“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 3:31) 新約的應許乃是︰“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里面。”(來 10:16)那預指基督為上帝的羔羊,要除去世人罪孽的一切表號性的制度,雖然在他死的時候都要廢去,然而十誡所包含的公義的原則,卻與那永恆的寶座同樣是永不改變的。沒有一條命令已被取消,也沒有一點一劃已被改變。那在樂園中向人類顯示為偉大生命之律的原則,在光復後的樂園中仍必毫無改變地存在。當伊甸園在地上再度如花開放的時候,日光之下的一切生靈都必遵守上帝仁愛的律法。 “耶和華啊,禰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他的訓詞都是確實的,是永永遠遠堅定的。”是按誠實正直設立的。“我因學禰的法度,久已知道是禰永遠立定的。”(詩119:89;111:7,8;119:152)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太 5:19) 這就是說︰在那里沒有他的地位,因為那故意違犯某一條誡命的人,他就沒有用心靈和誠實遵守其中的任何一長。“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報雅2:10) 罪惡的構成,並不在乎悖逆行為的重大,乃在乎對上帝已啟示之旨意的最小細節有所偏離的事實,因為這樣就足以顯明心靈與罪惡之間仍有牽連。心婁所作的事奉就不是專一的了,實際上這就等于否認上帝,反抗他政權的律法。 世人若能隨意離棄主的要求,而為自己設立義務的標準,這樣勢必產生許多不同的標準來迎合不同的心意,于是政權就要從主的手中被奪去了。人的意志將來成為至高無上的,而上帝崇高聖善的旨意就是他對他創造之物所存慈愛的宗旨就是被侮辱和輕視了。 何時世人自擇其道而行,就置身于與上帝敵對的地位上了。他們在天國是無分的,因為他們在與天國的原則交戰。他們既輕視上帝的旨意,就置身于上帝與人類的大敵,撒但那一邊。人活闃不是單靠上帝口里所出的一句或許多句話,乃是靠他的一切話。我們不能忽視任何一句話,而你得保安全,不論這句話在我們看來是如何的無足輕重。沒有一條誡命不是為人類今生與來世的福祉與快樂而設的。人若遵行上帝的律法,就如有藩籬護衛著,得蒙保守而脫離邪惡。凡將這神聖的壁壘拆毀一點的人,就是破壞了保護他的能力,因為他開放了敵人侵入的途徑,可以進來蹂躪毀滅。 我們的始祖權在一點上不顧上帝的旨意而冒險,就為世界打開了禍患泛濫之閘。凡步其後塵的人,必收獲同樣的結果。上帝的慈愛是他律法中每一條明令的基礎,而凡離棄誡命的人,便是在制造自己的不幸與滅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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