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律法的精義 - \"什麼誓都不可起。”(太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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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這禁令的原因也說明如下︰我們“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發變黑變白了。” 萬物都自上帝而來,我們所有的,沒有一樣不是領受的,尤有進者,我們所有的,沒有一樣不是借著基督的血為我們買來的。我們所有的每一樣東西上都帶著十字架的印記,都是無價之寶的血買來的。因為這血原是上帝的生命。因此我們沒有一樣東西可視為是屬于自己的,有權當作當頭,以保證必履行自己的諾言。 猶太人明白第三條誡命禁止人褻瀆上帝的聖名,但他們卻以為自己可自由起別的誓。起誓在他們中間乃是很平常的事。雖然摩西曾禁止他們起假誓,但他們卻有許多巧計,可使自己逃避誓約所應負的責任。他們不怕信口講說那些實質上等于褻瀆的話語,也不怕作假見證,只要以法律上技巧的遁詞來掩飾就行了。 耶穌遣責他們的行為,並宣稱他們起誓的習俗是違犯了上帝的誡命。雖然如此,但我們的救主卻禁止人作法庭上的宣誓,那就是鄭重地請求上帝見證所講的全是實話,絕無虛言。耶穌自己在公會面前受審時,也沒有拒絕以起誓作證。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上帝叫禰起誓,告訴我們,禰是上帝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太26:63,64)設若基督已在福山寶訓中指責法庭宣誓的行為,那麼他在受審時就必申斥大祭司,因為這樣,既可使門徒得益,而且也強調了他自己的教訓。 有很多人不怕欺哄自己的同胞,可是他們業已受教,也已被上帝的靈所感動,明白向他們的創造主說謊確是一件極其可怕的事。他們處在必須起誓的情形之下時,就覺得自己不單在世人面前也在上帝面前作證,並且自己若作偽證,就是向那位洞察人心明悉真情的主作偽證。他們既知道隨這一罪行而來的可怖的刑罰,于是這種思想就在他們身上生發了抑制作用。 然而若有什麼人能在起誓之下表里哪一的作證,那便是基督徒了。他時刻像在上帝面前一樣地生活,知道每一意念在那與我們有關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而且若須依法起誓,他也有權懇求上帝證明他所說的都是實話,絕無虛言。 耶穌接著又奠立了一項使人毋須起誓的原則。他教人應以確切的真話作為言談的定律。“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于那惡者。”(太 5:37) 這幾句話遣責了一切近乎褻瀆而毫無意義的空談與咒詛。這幾句話也遣責了那流行于社會上及商業界的一切虛偽的恭維,掩飾實情的遁詞,諂媚的語句,夸大的言論,以及交易上的虛語等。這幾句話也教訓我們︰凡力圖在外表上矯柔造作,或在言語中不表達其內心之真情的人,都不能稱為誠實的人。 人若听從基督這幾句話,就必能抑止自己而不吐出惡意的猜忌和無情的批評業了,因為在批評他人的行為和動機時,誰能確知自己所講的都確鑿無訛呢?驕傲,忿怒和個人的怨憤,該是如何地常使所發表的意見染上了色彩啊!一瞥,一言,甚或語氣的頓挫,都可能與虛偽極有關系。甚至講述實事的方式,也可能用以表達虛偽的印象。並且若非真話而“再多說,就是出于那惡者。” 基督徒所作的每一件事,都當如陽光一般地光明坦白。真理是屬于上帝的,而千變萬化的欺騙卻是屬于撒但的,況且無論何人若在任何事上離棄真理的直線,就是將自己出賣于那惡者的權勢之下。然而要說絲毫不苟的實話也確非易事。我們若不明了真相,就無從講述真情,何況成見,偏見,淺見與誤斷又往往攔阻我們去正確地了解那與我們有關的事啊!除非我們的思念經常由那身真理的主所導引,我們就不會說出真實的話來。 基督曾借著使徒保羅吩咐我們說︰“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是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听見的人得益處。”(西4:4;弗4:29)根據這幾節經文,就可以看出基督在山上的寶訓乃是遣責一切戲謔、輕浮和淫亂的言談,這幾節經文命令我們說話不但要真誠,也要純潔。 凡已學基督樣式的人。必遠避“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弗 5:11)他們在言語上,正如在生活上一樣,必是純僕,坦白而真誠的;因為他們正在為將來與那班“口中察不出謊言”的聖徒相交而作準備。(君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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