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信教的法律保护
一、儿童: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18 岁以下的人、儿童均为未成年人。
二、国内法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人一出生,只要符合条件,即取得我国国籍。因此,中国儿童于其出生时即为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享有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其信仰和不信仰。
2.《宪法》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政策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凡是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均是无效的。儿童既然平等享有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又受我国宪法的保护,那么一切限制儿童信仰自由的法律、法规均是无效的,对儿童信仰采取的限制或强制措施均是违宪行为,应依法予以追究。
3.我国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强迫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此项规定仅是对儿童信仰自由的一方面的规定,即信仰自由有信的自由也有不信的自由,该规定只强调了儿童少年有不信仰的自由,但并不排除少年儿童有信仰的自由。不得强迫少年儿童入教,同样地也不得强迫儿童少年不入教。所以这条规定不是对儿童信仰自由的干涉,而是少年儿童信仰自由的体现。
三、国际法保护:
1981年11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规定:“所有儿童均应享有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意愿接受有关宗教或信仰方面教育的权利,不得强迫他们接受他们违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意愿之宗教或信仰的教育,关于这方面的指导原则应以最能符合儿童利益为准。”1989年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缔约国应尊重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缔约国应尊重父母并于适用时尊重法定监护人以下的权利和义务,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指导儿童行使其权利。”
根据以上的规定,儿童信仰自由其权利的行使有两方面。首先,儿童本人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的权利。其次,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权利按自己的意愿使儿童接受某种信仰和宗教的教育并且有权利指导其行使信仰自由的权利。
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中对儿童的信仰未作明确的专门的规定,但上述国际公约对我国均具有约束力。尤其是《儿童权利公约》,我国于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并且,在1992年国务院下达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儿童权益保护一项中明确表明要“切实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儿童权利公约》。”因此,我国儿童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完全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强制干涉。
四、行使信仰宗教自由时,应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36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规定:“儿童接受有关宗教或信仰的教育,其各种做法决不能损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儿童权利公约》中的规定,表明个人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受法律所规定为保护公共安全、秩序、卫生、道德或他人之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这类限制约束。
根据上述几项规定,儿童信仰宗教是自由的,但不得因信仰而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也不得妨碍国家的教育制度,同时也不得有损社会秩序、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卫生、道德和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和限制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很有必要的。教会在儿童信仰工作中切勿被魔鬼利用,走极端的道路,成为自由主义者而导致丧失自由权。
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大会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并认同此公约。)
其中有关宗教和信仰自由的条款:第三部分第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二条。特别是第十八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三、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须的限制。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