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八、基督徒的生活與規律

基督徒非但因信及對上帝的認識而有喜樂生活,他們的肩膀上亦有重大的責任。在大神學家當中,再也沒有一位比加爾文對現世事務更為注意,且更重視基督徒的責任的。他要求我們的生活能象那些委身事主的人一般。我們並不屬于自己,乃是屬于上帝。我們應以放棄自我來順服上帝。加爾文強調以謙卑及放棄自高自愛作為基督徒行為的準則。愛的生活之基本動力是愛上帝。但同時我們有愛鄰舍的責任。“我們所享有的福澤乃神所付托的”,必須“和我們的鄰舍分享”。聖保羅所說基督徒乃同一身體的肢體,這話的含義亦指完全放棄對一切神恩的自私,並在愛的律法之下幫助我們的憐舍。加爾文愿意我們放棄私自擁有財產的思想,然而亦不愿意我們拒絕物質的恩賜。上帝之創造花卉、植物以及貴重金屬,非但各具有效用,它們的美麗亦足供欣賞,這當中有上帝對人的目的在。我們應當為著造物主創造它們的目的來利用它們,這樣我們才能夠不辜負所受的付托。

根據這一種精神加爾文製訂了日內瓦法規(Geneva Discipline)。這法規鼓勵重視日常生活上的宗教意義。加爾文用了聖經上“蒙召”這兩字來表明職分的重要;我們應當把我們的職分當作上帝分派給我們的工作,以勤勞忍耐之心擔受。加爾文承認若能榮耀上帝,職分可以變換,但他譴責“散漫輕浮”的作風(見《哥林多前書釋義》第七章第廿節;《基督教要義》第三卷第十章第六節)。我們所負的十架較之我們的主所負的輕多了,而我們經歷一切苦難,都應追隨主的榜樣。這種把職業當作“為榮耀上帝而服務人群”的觀念,可減輕我們生命上的重負。“如果我們知道我們的一切憂慮、辛勞、煩悶以及其他重擔都是在他的支配之下,我們將得到多么大的慰藉。”

從所表現的某些方面判斷,歷史上的“加爾文模范社會”是既重法又嚴酷。在加爾文的工作中亦可看出這種性質,《日內瓦法規》所規定的那些瑣細專製的條例,早已為許多讀者所熟識。明達的人在那些清教徒的神治政體之中,往往非但發現許多不愉快的瑣細條例,亦發現那用嚴酷方法來促成的一種積極的觀念。可是對于加爾文,他們往往從純神學的觀點來解釋他的立場。只是他們沒有注意到,加爾文因有了深刻的社會感覺而修正他的預定論。在一個充滿不受約束的罪人的社會中,聖徒相通的事難望興盛。沒有一個道德家或心理學家,比他更明白環境決定道德習慣及社會行為的重要性。從一個敗壞的環境中,究能產生哪一種配得進入于聖徒相通之中的好人?我們的整個環境應造成為有利于基督徒德性的發展,並須能夠反映及扶植聖徒的相通。教會“非但要成為崇拜上帝的組織,亦須培養人格,使適宜于崇拜他。”這種製度的活力在乎深刻的宗教信仰和對上帝旨意的順服。無疑的,后代往往有一種抄襲“加爾文模范社會”之外型,忽視此種社會之宗教動力的趨勢,而加爾文式的訓練有時淪于徒具形式而已,這種情形使我們只看到加爾文主義的尸體。除非人把那規范他們行為的法律當作達到某種人生大目標的工具,還是某種有價值的“社會約束”,他們必將視法律為暴虐及不可容忍的。加爾文在日內瓦所推行的社會理想,畢竟得到當地人民的誠懇接受,雖然他所用的方法並非完全值得贊揚。

加爾文的模范社會的模型供給現代社會學家一些最有價值的參考。關于如何維持那以聖餐禮為標志及約事之團契──即基督徒相通的印記──的純潔,基本上是加爾文思想的產物(在某種限度內曾受他早期在施塔斯堡的同事布塞珥的影響)。這一種原來為維護教會之純潔的訓練,終于成為強製執行于一般社會的標準。複原派所注意的“相通”,因此在近代史上促進了一種極為重要的社會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