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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聖 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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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章是討論聖禮神學的,其中有一章緒論(第四卷第十四章)。為求充實奧古斯丁對聖禮所下的簡短定義──聖禮“為無形恩典之有形形式”,加爾文說︰聖禮“為神賜恩典給我們的証據,由外在印志,和我們對他的虔敬之相互印証,加以確認。”它必須以對聖道的明晰可聽的宣揚表達出來。加爾文可能同意奧古斯丁以聖禮為“有形話語”的說法;但並不說它因聖經的存在而不需要。它確証了聖經所寫的,恰如印章之于某一文件。印章若打在一張無字的皮紙上就沒有意義。再者,沒有信的聖禮是無價值的;聖禮可助長信德。聖禮也是基督徒所以異于他人的標志,正如旗幟可以分別不同國籍的軍艦。聖禮一詞在舊約中應用于許多神跡上面,但基督教會的重要聖禮是洗禮和聖餐,這是基督教信仰的特征──基督徒為人認識的記號。加爾文不反對稱授聖職時所行的按手禮為聖禮,但不同意使它和洗禮及聖餐同列。正如那位最傑出的教父奧古斯丁所說的︰洗禮和聖餐是比舊約聖禮少數而更卓越的聖禮。把聖禮當作一種善工是誤解了它的性質,因為主動的是上帝,人是被動的。 加爾文對這兩種基督教聖禮都有詳細討論︰先論洗禮(見第四卷第十五及十六章)。洗禮非但象征過去和一切罪過的潔淨,並且是對罪死,在基督裡複活的印記,又是我們和基督結連,在基督一切恩惠上有分的見証;它証明原罪──那與生俱來的原罪──之被解除。加爾文以譴責的態度反對加在按照聖經所指示的簡單洗禮儀式上的那些無謂的繁文節和迷信舉動。第十六章是專為衛護幼兒洗禮而作的。他認為洗禮可替代割禮──那作為有分于上帝和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印記。在這裡加爾文對舊約之有永久價值的觀念于無意中流露出來,這一觀念以后發展成為十世紀的“契約神學”(covenant theology)。信主者的子女若于嬰兒時過世,亦可進入永生,因為相信在洗禮當中上帝亦賜恩典給活著的嬰兒。關于這一點和“揀選”的關系,加爾文並不辯論。 加爾文以分為五十節的一長章(第四卷第十七章)討論聖餐問題,另外以一章攻擊天主教的彌撒。對這問題的討論散見于加爾文的其他作品中。他的《聖餐短論》以后將討論到。他主張聖餐的意義是“參與”,僅非紀念而已。“參與基督的身體及血為一切渴慕屬靈生活者所必需。”聖靈的那超出我們所能領悟的秘密能力奧秘地把我們聯系于基督的屬天身體。這恩典是賜與萬人的,卻只有“相信的人才能享受。”上帝不會指給我們一個虛幻的記號;它所表証的(指基督的身體)是確切地臨在。這並不是說由于化質的作用,實體地臨在于餅和酒的原素裡面。原素沒有改變,如同洗禮的水沒有改變一樣。如果餅與酒不是真的象它們在聖禮中所被見的一樣,聖禮就沒有意義︰就不能成為基督的“肉”的象征(見第四卷第十七章第九、十、廿四節)。加爾文以為羅馬教的彌撒消滅了基督教所信的“基督之死的獨特性”,因為他們把每一次的彌撒當作活祭和獻給上帝的補償,因此開了私人也舉行彌撒的惡例,破壞了全體和基督的相通(見第四卷第十八章第七節)。 在第四卷第十九章加爾文檢討羅馬教所守的其他五種聖禮(堅振禮、贖罪禮、涂油禮、授職禮、和婚禮),認為是沒有聖經根據的聖禮。他質問︰“在什么地方上帝的話曾應許使聖靈降臨于‘堅振禮’上面?”並說︰真的堅振禮並非聖禮,卻是好象初期教會把它當作“一種教授兒童或青年人申述信仰的答問方法”。為著這一目的,他希望普世教會能夠采用一種固定程式。在論授職禮那一段,他詳細批評中世紀的神甫製度,並作積極性的建議。關于婚禮,他批評羅馬教的矛盾︰一方面視婚姻為聖禮,另一方面把它當作肉欲污穢之事,並禁止擔任教牧職務的人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