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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教會、教牧、及教會組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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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卷(仍在使徒信經的總題下)加爾文討論到“大公教會”(Catholic Church)及“聖徒相通”(Communion of Saints)二事。在信經中這二者均指同一得救的團體。聖徒相通這詞語“充分表明了教會的性格”,因為一切加給聖徒的神恩在他們中間都互相流通首。聖徒的真正的大會教會,那包括著已逝聖徒及所有被揀選者的,對我們是無形的,只有上帝知道。但那有形教會,由那些信主的人組成而分散于全世界各地的,亦同屬于大公教會,我們和她必須契合,即使它當中有著假冒為善的人。正如居普良(Cyprian)所說的,教會是那些以上帝為父者的母親︰“沒有別的方法好叫我們進入生命,除非由她懷胎,由她生產,由她乳養,並不斷地在她的看顧管教之下。”(第四卷第一章第四節)。 我們應藉著福音的傳播,虔敬的聆聽,並履行依照基督所設立的聖禮,來認識有形的教會。“無論那裡上帝的道被虔敬聆聽,而聖禮未受忽視,”我們就可確信那裡有真教會,而不可與之分離。誰退出了一個持守真道及聖禮的基督徒團體,在上帝眼中就是叛徒。教會的第三個標記即法規,這一點和組織的教會有關(詳細討論見第四卷第十二章)。若脫離真正的有形教會就是不承認上帝和基督。我們對宣揚聖道的要求,不可過于狹窄。沒有人能完全避免錯誤,道德的標準更不當過于苛刻。我們不能要求人的生活象脫離了肉體的靈一般。我們不能找到毫無瑕疵的教會。當時哥林多的教會有許多人走入迷途,但保羅並沒有咒詛它。教會是神聖的,這不是因為它已達到了無罪的地步,而是它每日進步,朝向聖潔。加爾文反複警告脾氣乖張和驕傲的事,非但警告那些喜分派別的人,也警告那些喜作批評的會友,這些人之所以極端苛刻是由于他們虛夸地自以為比別人優越。關于嚴格懲訓的事,加爾文認為不應做到使犯罪的人在精神上忍受不了(見第四卷第一章第八至十八節;第十二章第一節)。 雖然如此,當教義遭受曲解破壞,聖禮未受遵行的時候,加爾文認為分裂是必要而合理的,這可以羅馬天主教的情形為例。羅馬天主教的衛護者稱希臘派為分裂派,因為他們背離教廷;可是羅馬派自己是背離基督(見第四卷第二章第二節)。在我們不能找到上帝真道的地方,我們不能承認有教會的存在。是的,在羅馬天主教裡面還遺留著一些真教會分子,可是加爾文認為整個羅馬天主教是處在反基督的暴政之下(見第四卷第二章第十一、十二節)。 合乎聖經教訓的教政和牧職于是確立。加爾文認為真的教會的牧職應以新約為基礎,可是使徒、先知及傳道者的職務並非常設的,雖然他們在特別需要的時候曾再出現。在固定的牧養工作上牧師的職務相當于使徒,而教師的職務相當于早期教會的先知。使徒們為全世界所做的事,即是每一牧師應為他的一群會友做的。加爾文引証了好些經文來說明“主教”和“長老”是相同的︰他們同為聖道的教牧。根據羅馬人書第十二章八節及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廿八節,他承認由“敬虔聖潔的人”所組成,擔負訓導而非教牧職責的“教政議會”的權力。並承認兩類的執事,一類為管理救濟窮人的款項,另一類直接負責救濟事宜(見第四卷第三章第一至九節)。 關于牧師的資格及任用事加爾文亦參照聖經實例加以討論。牧師必須有純正信仰及聖潔生活。第一批使徒為主本身所指派。以后的為聖靈所感召而由教會選立。至于授職的時候只行按手的只有牧師,非全體會友(見第四卷第二章第十至十六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