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信、成聖及愛的生活

第三卷所討論的主要內容是關于聖靈在被選召者心中的工作。聖靈傳授信,就是對基督的認識。關于信,加爾文說︰“從他的話來認識神對我們的旨意。”可是他又說,如果我們以“憐恤”這兩字替代“旨意”,我們將更接近于信的性質。上帝“以他的憐恤呼召我們歸向于他。”這樣,信就是一種“對神的憐恤的穩固認識;這憐恤是基督所白白應許我們,由聖靈顯明在我們的意念中,並在我們心中証實的。”(見第三卷第二章第六、七節)。它包含成聖的意義,且不能與愛分離。人盡管相信福音書中的事實,主張聖經是不可能錯誤的,卻沒有真正的信。信徒雖經歷種種疑慮困擾,卻不放棄基本信心;信使他在磨練中站立得住。基督徒或從微小信心開始,往往能逐漸進步,因信以上帝的話武裝自己。

加爾文的看法,成聖(他常稱之為重生)是一種過程,而非一時之事。它和稱義是不可分的,因為二者都是從因信而有分于基督所產生的;它和信的長進一同長進,與誠實悔改之心相配合。悔改並非幾天可以完成的事,好象重洗派和耶穌會派(Jesuits)所主張的那樣,卻是一件終身的事。他贊同一些不知名的古代作家所講論的,認為“悔改”(poenitentia)的意義包括“舊人已死”(mortificatio)和“得新生命”(vivificatio),而“得新生命”的含義不僅是在釋放中的喜樂,亦是立志過聖潔的生活。

加爾文對“認罪”(confession)和“補贖”(penance)亦在這裡加以檢討。有人認為早期複原派廢除了中世紀的認罪製度而沒有其他的替代,這是很大的錯誤。加爾文誠然反對中世紀那種強迫性的秘密認罪製度,可是他勸勉信徒當他們需要的時候可求教于他們的教牧;他贊同私下或公開的認罪,但認為必須非出于強迫性質的。在早期教會,基督徒對這事的決定是自由的。若有人為自己的罪所困擾,非他人幫助無法獲得安慰,就應當私下向他的牧師認罪,但無須把過錯逐一背出(見第三卷第三章第三節;第四章第十二節;第十六章第一節)

加爾文說基督徒須得明白在他整個生命中他和上帝的關系。放棄一切,將本身奉獻給上帝,這是基督徒生活的關鍵。其中絕不容許有驕傲、貪婪、或奢侈等。我們所施與的財物並不是我們自己的,不應因此自夸。我們應為鄰舍謀福利,我們的對象是所有的人,並無例外。我們只是代管上帝所賜的財物,必須在愛的原則下,毫無保留地善用它們。異鄉旅客或地位低微的人同樣有上帝的形象。甚至對那些傷害我們的人,主命令我們寬恕他們,注視在他們裡面的上帝形象,“這形象遮蓋和消除了他們的過失,它的美和尊嚴吸引我們,叫我們伸出愛的手臂,來擁抱他們。”可是無論我們怎樣盡力于慈善工作,如果這些工作非出自誠實的愛心,一切必歸徒然。施舍而含侮辱是有罪的。我們不當爭名奪利,對于一切得失,都能夠象那些相信萬事由上帝支配的人,以心平氣和的態度加以接受(見第三卷第七章第二至十節)。在這冷酷的世界中,我們必須背負十架,為著衛護正義,情愿忍受各種苦難,在因正義的緣故而被迫害當中尋求安慰。當我們喜樂地仰望著來生,我們對今生須有節製,但不必過于苛刻;以上帝所給我們的恩賜來造就我們自己,不是來毀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