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加爾文的教訓()

【娛 樂】

很多人都以為加爾文是一個很嚴謹而冷峻的人,平日總是一副道貌岸然,不苟言笑的樣子;其實,這絕不是實情。他的生活雖然忙碌,但是他一定騰出時間來作一些有趣的消遣,松馳一下繃緊的神經。他經常和朋友在花園玩一種擲環套樁的游戲(類似我們擲鐵蹄,或對著木樁擲環的游戲);冬天則改玩clef,和人比賽看誰可以將一串鑰匙拋向桌沿滑動而不落地。雖然他不象路德一樣生性快活,毫無疑問地那是因為他經常鬧病的結果;但他卻是一位和藹的主人。當大伙兒聚在一起的時候,幽默的笑語就不絕于耳。他的應答捷巧如流,據說,他最會講雙關俏皮話,總是逗得客人們個個笑得前俯后仰。

這些事都是他在《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中論基督徒自由的時候順便提到的,他說︰“我們仍可以說說笑笑,或享用食物,或在自己或祖遺的以外增加財產,高興的時候一樣可以聽聽音樂,喝喝酒什么的。”

但他卻反對無節製的娛樂。他認為娛樂不可在人的生活中占首要地位,它們應該是次要的,藉以消除疲勞,和提神用,是人一個很好的工具。所以有節製的飲酒,他是不反對的;無節製的飲酒將使人淪為與野獸一般。加爾文說︰“假使一個人知道自己沒有什么酒量,但他卻硬是喝下三杯,結果爛醉如泥,那他不是豬嗎?

有幾種娛樂是他所嚴格禁止的,其一就是玩牌。他反對打牌的主要理由,並不是因為人們靠老天保佑玩牌,而是因為那會使人們浪費大好光陰和導致賭博。因此他告誡日內瓦學校的學生們不可玩牌(或跳舞)。抓到賭博的人,就在他脖子上掛一副牌讓人取笑,以為懲戒。一五四六年,加爾文還幫政府通過一項法律︰玩牌只準在酒館裡玩,而且一次不可超過一小時。

其次,加爾文堅決反對跳舞。並不是因為它本身有什么不好(它還是一種運動呢!聖經裡也有好多正當使用舞蹈的例子,加爾文是首要的聖經神學家,當不會不知);而是因為它產生了副作用,是奸淫和淫蕩不拘的根源。所以他以為,要保持純潔的思想和貞節的心,就不可涉足跳舞。因此,在日內瓦跳舞被抓到,要罰錢和坐牢。他教會一個長老的太太就因為在訂婚場合中提議跳舞,而遭受極嚴重的懲戒。

說到戲院,加爾文倒有些保留。他並不反對戲劇這類東西。本質上言,扮演一個角色並不算錯,演員在演另一個人物時,他也並沒有淹沒自己的本性。因此加爾文頗贊成,至少不討厭這類古典戲劇。有一次,他甚至延后下午講道的時間,以使整出戲能全部演完。他反對人描寫聖經中的景象,因為那是神的一部分啟示。他也反對男扮女裝,或者女扮男裝。一般來說,加爾文對戲院還是很懷疑,因為在一般男女演員間道德水準太低;假使他們在私生活中能崇尚高水準的道德,他可能對當代戲劇會多表些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