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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爾文的教訓(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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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與離婚】 從加爾文的觀點來看,羅馬天主教在這方面犯了兩大錯誤。這兩大錯誤都與聖經背道而馳,他們把婚姻高舉為一種聖禮。他們以為“婚姻當被視為一種聖禮,不只是因為那是神的工(主曾命立兩種聖禮,即洗禮和聖餐),而且也是神為堅定承諾而指定的額外禮儀。在婚姻關系中,就是要象這樣,連小孩都知道分辨。”其實,這是錯的。另外,該教還提倡獨身主義,以為這是至聖的麥記,也是不合乎聖經的。婚姻是很正常、很自然的事,早在人類墮落之前,就已經有此製度。獨身主義反而是違反自然的事,可能導發無數的性犯罪。加爾文說︰“在十個修道院中,要找出一個不是妓院,而是純淨聖潔的地方,實在不可能!”由此可知,加氏反對獨身生活(象馬丁路德一樣,他原是修士,娶了一位修女凱莎琳范波拉 Catharine von Bora),后來,他娶了虔敬熱心的艾迪雷特第標爾(Idelette de Bure)小姐,更足以証明。 根據加爾文的看法,婚姻是神所頒賜的神聖律例之一。它是很神聖的,因為是神所設立的神聖製度,是神所設立的,與基督徒有關的新協約體;但它也是民事上的一個問題,因為新夫婦在社會上也形成一個聯體。其目的是雙重的︰一、傳延子嗣(這是最基本的目的,在人類墮落前后都一樣地真實)。二、是防止性泛濫的良藥。后一個目的是在人墮落后才加上去的,因為罪挾其千鈞之力而來,為了避免男女私通亂倫,就擬了一個合理的計策,供其性發泄,遂確立了婚姻製度。婚姻被認為是神慎選給人的一件禮物,而且是萬般福樂之源。加爾文又警告說,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關系極為親密,但仍然會產生問題和困難。他說︰“記住!因為我們天性敗壞了,婚姻就變成一劑藥,因此我們不必奇怪它甜中還帶著苦。” 論到兩個已婚夫婦之間所發生的問題,他說,首先應盡可能停止彼止鬧意見,並想方法解決問題。他儼若一位日內瓦的婚姻問題專家,為那些婚姻觸礁的人提出忠告。第二,以林前七9為基礎,他勸告說,干脆分居或者解除婚姻關系。他的確了解這裡的困難,因為禁欲是不太容易的,所以,第三,他勸人離婚或撒銷婚約。撒銷婚約是因為不能性交。離婚若基于以下三個理由是許可的︰一、奸淫。加爾文以為這是最不可赦的錯誤,甚至他都不敢為日內瓦人勸解這檔紛爭事,因為在舊約時代,犯了這項罪是要用石頭打死的。二、遺棄(十年不見音訊,就等于是遺棄了)。三、彼此在宗教信仰上不能和諧共存。這是雜亂婚姻不可避免的結果。有個意大利的基督徒,為了躲避迫害遷至日內瓦,他的妻子篤信天主教,又拒絕改變她的信仰跟隨他,加爾文遂贊成他們離婚。在宗教迫害和改教時期,從本質上看,遺棄和宗教上不能和諧共存的根據,倒是蠻適切的。 日內瓦結婚規則包括︰在舉行婚禮前,連續三個禮拜天,在教會崇拜中當眾宣布結婚。除了領聖餐的那個禮拜天,其余任何一天都可以結婚。訂婚后六周內必須完婚。訂婚具有約束力,唯有當未婚妻被發現是非處女時,或者一方得了不治之疾病或傳染病時才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