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爾文的教訓()

【預 定】

預定的要道,就是神從永遠預定每個人的命運,往往與加爾文的名字有聯系。事實上,這也就是一些人關于加爾文所僅僅知道的一件事。加爾文果真教導了有關預定的道理,那是不錯的。因為首先他看到預定乃聖經中清楚的教訓,其次則是他由認識神的觀念中推論出來的。根據聖經,如果神是有最高主權、無所不知,又有在創立世界以前的計劃,那么他必預定一切將要成的事,這當然包括人的命運在內。加爾文認為任何其他的計謀都會侵犯神主權的真理。

如果神真是有主權的神,那么人得救的決定因素(以及其他別的事)都不會在乎人,這是極其簡明的真理。可是有幾件事應當留心。這並不是加爾文的主要教義,也並不是他的出發點。他在《基督教要義》的初版中並未提到預定。他首先提到此教義是在一五三九年版中,那不過是順便提及,在以后諸版中方占顯著地位。亦即加爾文從未企圖以此為討論重點,以后在解釋此教義時方才討論。預定是告訴人如何並為何來到神面前。那就是清楚告訴他說︰“你來就神並不是因為你這樣選擇。你來,惟因神在永世裡如此決定了。在他的計劃中把你包括在內,所以他賜給你意志與能力相信神。”

我們也應當記得加爾文知道由于這教義所引起的許多難題。即如︰為何神不造沒有犯罪可能性的人呢?為何預定人要墮落罪中呢?那怎能與神的愛相調合呢?一個完全的人怎能受試探呢?他也想到這些問題,但他對這些問題並沒有答案。雖然如此,他還是教導人關于預定的道理,因為這是聖經中的教訓。

預定論對加爾文來說,不僅是神知道誰要相信,能看到將來,能預告誰要接受福音並誰要拒絕福音,此外也暗示著神決定誰要相信,誰不相信,因此這並不僅僅是預知,乃是預定。

這不能說神不公平。實在說來,人類是陷在罪中,世人在亞當裡都犯了罪,因此都當受咒詛被定罪。人若犯罪只能埋怨自己;他若從罪中被拯救必得多謝主恩。因為他自己掉進罪坑裡,惟獨藉著神的恩典把他從罪坑裡救出來。神是公平的,有位格的,正如加爾文在《要義》中說︰“神所愿意的必定是公正的,因為是他的美意。”

預定也不干犯人的“自由意志”。加爾文是指著“人的責任”說的,因為亞當是獨一有自由意志的人,那意思是說他有作選擇的完全自由。雖然如此,人並不是被迫而犯罪。他犯罪是甘心愿意的,自動的。加爾文堅決反對日內瓦的自由派,他們是泛神論者,否認人有任何自由意志或責任。他說,如果你主張這個錯謬就有以下三個可怕的結果︰“第一,在神與魔鬼之間將無分別。第二,人就沒有良心來逃避惡事,不過如禽獸一樣,毫無分辨地隨從肉體所好的去行。第三,凡事都可改稱為善──不拘奸淫、殺害或偷盜──所有可想象的罪惡都可被認為是懿行善舉。”

最后,此預定的教義不會使人成為一宿命論者,以致他說︰“如果我得救就得救;如果我滅亡就滅亡。”相反,預定使人有勇氣,給人確信和安慰。當日的天主教徒對于得救並無把握,就連最虔誠的天主教徒都是戰戰兢兢惟恐自己未能作到得救的工夫。對于加爾文來說,這並不是“作”的問題,乃是“已成”的事實。“成了”,正如英國教會的三十九條論到此教義說︰給那些虔誠信主的人“甜密、快樂、不可言喻的安慰,就覺得基督之靈在他們裡面工作”。況且,預定的道理叫人活躍作工。加爾文主義者並非落后者或因為被神預定就什么事都不作了。據歷史所載,他們是火熱的,在善事上熱心並盡可能的推進神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