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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爾文的教訓(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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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主權】 加爾文是一個有理性的思想家。他著重系統。他深信在聖經中必有一中心的真理,有一基本原則,一切聖經真理均以此原則為主干。他認為聖經的一切教訓如同車輪,必有一軸心。加爾文發掘的這中心真理就是神的主權。當他在聖經中遇見如全能的神、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有關神性的名詞;仔細考察有如洪水、十災與尼布甲尼撒的降卑等歷史事件;又特別注意到以下諸聖經章節(申三23;四35;書十一20;詩九十九1、2;箴十六9;賽十11;但二44;徒十七28;羅九21;弗一11)時,他就發現都屢次著重神的主權,正如一位聖經學者所說︰“乃是神絕對的治理,管轄一切的現實。”在他的《基督教要義》中有一標題為“神乃眾善之源”並為“治理萬物者”。在他教導日內瓦市民的問答中他寫道︰“神將萬事置于他的權能之下;所以他以護理之工管理世界;憑己意製定萬事,本著自己看為好的治理眾生。” 為了簡述此項基本原理,加爾文與失掉神主權真理的天主教對抗。路德曾極端反對天主教的救恩教義,他與他們的爭論點乃在于“人如何能從罪中得救”。天主教說人得救雖然靠恩典和基督的贖罪,可是人對于自己的得救也有所貢獻;路德則回到奧古斯丁與保羅的教訓,說︰“不是的,人對于得救的事毫無貢獻。人是藉恩因信而得救。”因此信義宗的基本原理就是唯獨“因信稱義”。而加爾文在天主教關于救恩的嚴重錯誤上卻有更深入的觀察。他看出他們乃是拜偶像。救恩乃是神的工作,惟獨是神的工作。假如人在他得救的事上有所貢獻,算為自己的功勞,那他就被抬舉到與神同等的地位,他也就得了神當得的榮耀。這不啻拜受造之物。為了反抗此項虛偽,加爾文特別強調神的主權,他說︰“人若不覺得他在凡事上虧欠神……神對于他乃是眾善之源,除他以外別無可求,人就總無法愿意順服神,向神投降。”基本的真理乃是神的主權。 神主權的性質為何呢?聖經把什么樣的主權歸給我們的神呢? (1)是有計劃的主權。這主權並不是武斷、反複無常的。據說回教的上帝阿拉有此種“武斷”的主權。我們的神並非如此。他有一永遠的定旨,他按著他“心中的思念”行作萬事(詩卅三11)。此主權受神的智慧、公義與聖潔的限製。 (2)此主權以慈愛與恩典為根基。神不是一個戀橫的暴君。他沒有權勢的欲望與轄製別人的意圖。他以熱愛對待他所造的人,他用無限的能力供給他們的需要。他的慈愛與恩典在他賜給人的一般祝福並特別在賜下他的兒子上有充分的表顯。神愛的最大禮物就是賜下他的獨生子為世人舍命。 (3)此主權是不受限製,是絕對的。包括神一切的道德受造者(即人類與天使)、歷史的程序(詩四十六篇),與自然界。 (4)此主權並不取消人的責任。神的統治權達于至微細節(你們的頭發都被數過,若沒有神旨意的許可,連一只麻雀都不會落在地上),但人不能因此就忽略自己的責任。加爾文說︰“如果有人離棄正路……他不能說他錯誤是因他未能作好;反而言之,他乃是眾惡之因,並應自己負完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