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默示与权威

 

    圣经自然流露出权威。旧约不断用「耶和华如此说」,而新约中,神所赋予使徒的权柄亦无处不见(参Grudem 1983:19-59)。至于权威的尺度,学界则辩论不休。我支持一种审慎的无误论( P. Feinbers 1979),而不赞成阿克提美亚(Achtemeier 1980)的动态模式;他主张,不单原初的事件是受圣灵默示,连后来的团体所添加的意义,和正典的最终决定,都是受圣灵默示;他又认为,我们今天读圣经的时候,也有圣灵的默示。以下的图对释经学很重要,因为它显示出,我们离开神话语原初的意义愈远,与其权威的分隔也就越大。

    如图0.l所示,从经文到阅读到应用,权威的程度愈降愈低;因此,我们必须竭力往上,在作应用的时候,尽量接近解释,这样才会连于经文/作者的原初意义/用意。在讲道以及基督徒的生活中,权威的真正途径,是运用释经学将我们的应用连于经文的要义。阿克提美亚说,教会的历史传统与现代的解释都有圣灵的默示,这个看法对经文的首要性不够重视,其实神的话只含括在经文之中。

 

第一层次       经文        内在的权威

第二层次       解释        衍生的权威

第三层次       本色化      应用的权威

 

O.1权威的流动图

 

 

 

意义与文体相关

 

    在附篇(二)及以下特殊释经学的部分,我将说明:一段经文所属的文体,或文学的类型,成为它「语言游戏的规则」(维根斯坦(Wittgenstein)提出);换言之,就是成为了解它的释经原则。诚然,我们解释小说的方式,与诠释诗的方法相当不同。我们看圣经智慧文学的角度,与看预言也极不一样。但是,有些地方仍会引起辩论,因为显然会有重叠。例如,先知书内有很大部分是诗体,还有一部分为启示文学。启示文学中有书信的内容(启二—三),而福音书中有启示性题材(例如:橄榄山的讲论,可十三,和比喻),书信中也有(帖后二)。为这缘故,有人怀疑文体在解释方法上的价值,认为文体既然会混合,便无法清楚辨认,因此不能作为释经的工具。然而,我们能够在某种文体中辨识出启示文学或诗体部分,正显示出这种方法的功效(更详尽的论点,参Osborne 1984)。

作者用意(赫尔胥称它为「内在的风格」)能否发掘出来,这场辩论中,文体的存在是很重要的一点。每位作者都是用某种文体来呈现信息,让读者可循一定的规则来解开作品,得到信息。这些暗示能引导读者(或听者),提供解释的线索。马可记载耶稣讲撒种者的比喻时(可四1-20),特意将它放在一种情境和一种媒介中,以便向读者作最有效的沟通。我们要了解其意义,就要明白比喻的功能(参本书第十一章),并注意在马可安排的情境中,这些象征的功能为何。

 

圣经的单纯性与易明性

 

    自从前一辈的人提出「信仰的准则」(regula fidei)之后,教会一直在为「圣经的简明度」挣扎;亦即,它是否能够被人清楚了解。常有人指责圣经学者,说他们使圣经与一般人愈离愈远,这不是没有理由的。学术界将圣经肢解,又提出各式各样的理论来解释,平信徒只能徒呼:「好吧!可是圣经对我有什么意义?我能读得懂吗?」当然,初入大学或神学院的新生,发现一段圣经可以有那么多种不同的解释,一定会大吃一惊。一旦知道圣经每一句话都有许多可能的解释,他们就不再认定圣经是容易明白的;这一点实在无可厚非。然而,这是将释经学原则与福音信息混为一谈的缘故。其实,复杂的是如何搭造文化的桥,将原初的情境与现今的状况连接起来,而不是意义问题。

    路德[在《意志的捆绑》(The Bondage of thc Will)一书中]宣称,圣经在两方面非常容易明了:外在,他称之为文法层面,即可以将文法的定律(释经原则)用在经文上;内在,他称之为属灵层面,即圣灵会在读者解释时赐下亮光。谈到容易明了,路德的意思显然是指最后的结果(福音信息),而不是整个过程(发掘个别经文的含义)。不过,上个世纪有人将苏格兰式常识主义应用到圣经上,因而许多人假定,每个人都可以自行了解圣经;也就是说,经文的本身已经足以将其意义充分表达出来。所以,大家不再重视用释经学原则来搭文化之桥,而个人化的解释比比皆是。当时似乎没有人注意,这样会造成多重意义的问题。简明的原则也扩及释经的过程,导致一般人解经的错误,以及今日相当困难的局面。其实释经学乃是一门学问,要经过复杂的解释过程,才能揭开圣经原初易明的意义。

然而,这便让人感到困惑,以致一般人会问,是否只有学术界的精英才有资格明了圣经。我认为并非如此。首先,明了可以分好些程度:灵修式、基础的读经、讲道式、作业或论文式。每一种程度都有其价值和一定的过程。其次,凡愿意按程度来学习释经学原则的人,都可以学到。这些原则并不只保留给「精英」,凡是有兴趣、有心力的人,都可以学会。基本的释经学可以在地方教会中教导。在本书中,我希望能顾及不同的程度。

 

圣经的合一性与差异性

 

福音派(强调合一)与非福音派(强调差异)对圣经的误会,都在于不能掌握这两种层面的平衡,其实它们是互相倚赖的。差异性是因圣经用语具类比的性质而来。圣经很少有几卷书是向同一个情境说话,因此,在用字和重点方面,差别很大。再者,默示的教义要求我们注意这些圣书背后作者的个性。每一位作者都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达,所强调的要点,和所用的比拟法也各有千秋。例如,约翰使用「新生命」的用词来表达重生的观念,而保罗则用收养的意象。保罗注重惟靠信心才能重生,但雅各强调惟有行为能表现出真实的信心。这些并非互相冲突,只是每位作者在重点上的差异而已。

问题在于,这些差异是否无法协调,还是以色列与初期教会在各种传统之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之下,有深层的合一。邓恩(J.D.G.Dunn)所著《新约的合一性与差异性》(Unity and Diversity in theNew Testament)一书中指出,初期教会有很大的差异性,而贯穿全体惟一的一条线,乃是历史的耶稣与高升之主的连续性。这个合一始于基督论[参邓恩后来所著《基督论的形成》(The Making of Christology)],延伸至圣经论(连于初期教会的信条和耶稣言论集),甚至延及教会论(如保罗在以弗所书第二章所强调的论点)。

    可是我们不能太过强调圣经的合一性,以致抹杀了约翰或保罗个别的重点。这样作便会产生错误的平行,以致依据某一位作者(如:约翰)来解释另一位作者(如:保罗)的话,这样的诠释肯定有错。不过,在不同的表达背后,却有至为关键的合一性。差异性的概念是

圣经神学的主干,而我认为,惟有圣经神学能将解经与系统神学(以合一性为中心)连系起来。例如,在发展完备的关于坚忍的教义时,我们首先必须让约翰福音与希伯来书充分表达各自的看法,然后才将两者放在一起来看。而合一性的概念则为系统神学的基础。当然,有限的人永远无法作出圣经真理最完整的「系统」;可是,若说我们无法将圣经真理「系统化」,却是不正确的。要诀是让系统出自经文本身,透过圣经神学浮现出来,再按要义分类,扼要说明圣经各种不同表达法背后的合一性。

 

圣经的类比

 

路德提出「信仰的类比」(analogia fidei)来抗衡罗马天主教所提的「信仰的准则」(regula fidei)。路德反对以教会传统为中心,而相信惟独圣经可以判断教义。根据圣经的合一性与易明性,他建议,基本的教义应当与整本圣经的教导吻合,而不能相抵触。可是,路德多少仍以整个系统为重。所以,我要提出另一个看法,即「圣经的类比」(analogia scriptura)。德利(M.Terry)的名言仍然成立。「单凭一卷书的某个声明,或某段难明的经文,不可以推翻靠许多经文建立起来的教义」(1890:579)。我要再加强说,教义不可以只建立在一段经文之上,必须要综合圣经对该题目所有的内容。如果没有可助澄清的经文(如:林前十五29所提为死人受洗,或路十六22-26有关阴间的划分),我们就要小心,勿作出专断的声明。

此外,所有的教义(如:基督的主权,或永生的把握)必须建立在一切相关经文之上,不可只建立在几节证明经文,或「偏好」的经文之上。因为这样会造成「正典中的正典」,也就是倚重主观所偏好的某些经文,超过其他经文(因为它们可以配合某个系统);这种作法乃是将系统强加于圣经之上,而不是从圣经中得到系统。这样很危险,因为它假定:我们的先入为主比经文更重要;它也会错解圣经。圣经的话很少会包含整个教义的理论。圣经作者的话,常是针对特定的教会情况,将某项范围很广的教义,应用在一个特殊的问题上,而强调那个教义适用于当时状况的某一方面。例如,保罗的书信都是因事而写,针对当地教会的问题与困难,而不是要将教义作综合说明的神学作品。这不是说,这些作品不具神学性;而是说,各卷书信乃是将一项范围较广的神学(这是我们从「圣经神学」方式所得着的;参本书第十三章),应用到当时的状况。所以,若要建立一项教义,就必须将圣经对这个问题所有的言论都放在一起,找出怎样才是最好的摘要说明。这方式就是我所谓「圣经的类比」。

 

启示的渐进性

 

神向他子民的启示有阶段性,这已久为人知。与圣经的类比相关的一个概念,就是:在圣经写作时期,启示不断有新的开展。我们追溯圣经对某些题目的教导,例如多妻制或奴隶制,有一点很要紧的,就是认出这些教义在圣经中的历史发展。然而,后面的经文并不是取代前面的,而是澄清前面的经文,并显示出,在神子民的了解过程中,它们只是一个阶段而已。例如,保罗在以弗所书六章5-9节和歌罗西书三章22节对主仆伦理的说明,不能用来「证明」奴隶制的正确。相反的,加拉太书三章28节或腓利门书16节所讲到的平等,以及希伯来人对奴隶制的严格管制(根据出二十一2或利二十五47-55,希伯来人可以在契约之下成为奴隶,可是在安息年或禧年必须得释放),至终瓦解了这个制度。

 

解经讲道

 

    我要强调,释经学的终极目的不在建立系统神学,而在讲道。圣经的实际目的不是解释,而是宣告;不是叙述,而是宣扬。神的话要向每一代人说,而释经学的任务可以浓缩为:建立意义和重要性的关系。重解一段经文原初的意义还不够,我们必须阐明它对今天的重要性。

    李斐德(Walter Liefeld 1984:6-7)说,解经式的信息必须有释经学的正直(忠实地复制经文原意)、前后一致(整体感)、动力与方向(注意到一段经文的目的或目标),和应用(注意到经文与当代人的关系)。若缺乏任何一项,就不算真正的解经讲道。有人误以为,只要解释该段圣经的意思,就算解经。这类讲道常会用好些投影片,说明希伯来文或希腊文的细节。可惜,听众离去时,只是对这类学问印象深刻,但他们的生命却没有被摸着。在真正的解经讲道中,听众的「水平线」必须与经文的「水平线」融合[参附篇(一)中对迦达莫(Gadamer)的讨论] 。传道人必须问:倘若圣经的作者在向今天的会众讲道,他会如何应用这段经文的神学真理。

罗宾森(H.W.Robinson)将解经讲道定义为:「沟通圣经的一个观念,这个观念源于一段经文;在研究相关的历史、文法,与文学之后,靠着圣灵,传道人首先将它应用于自己本人,然后再传给听众」(1980:30)。这个定义非常好,兼顾到以上所谈的几个问题。现代的解经讲道者,第一步必须进入经文的原初状况中,然后再将原来意义的重要性,应用到自己身上。接下来才是把这些传给听众;而听众也必须先被带入圣经原初的情境中,然后才领受这些真理与他们个人需要的关系。许多时候,传道人只强调其中的一方面,以致讲道或是变成枯燥的解经,或是变成动力十足的娱乐节目。这两方面,就是经文原初的意义,和对我们时下情况的重要性,在解经讲道时都不可或缺,这才是释经学努力的真正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