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义与“灵”
例解128:哥林多后书三章6节的“灵”
林后三6——“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灵(pneuma)通常英文《圣经》用大写的”Spirit”来表示——指圣灵;但 pneuma 有时也指魔鬼的灵或人的灵,如祷告的灵,信心的灵……等,英文译本则用小写的”spirit”代表普通的用法。
哥林多后书三章6节的“pneuma”却不是指神、人、或鬼的灵,而是指律法、字句的灵。神、人、鬼有灵。文字话语怎么会有“灵”?所以中文和合本译作精意(精义)。N.I. V。英译本此字译作大草之”Spirit”——指圣灵,但N A.S B 美国新标准译本则译作小草之”spirit”——指上文之文字。所以这里的“pneuma”是可以被译作“精义”或“灵”的。
按上下文来看,这字用在文字方面的“灵”就是指它的“精义”。就如一篇文章的“灵魂”,那意思是指文句或文章的精髓。中文《辞海》“精义”即“至理”。就是最正确的真理和意义。所以本来“精义”是很适当的一个词,表示文章或语句中的精华正意。但有些描写或记述完全关乎属灵的事,仍只能称为属灵的意义才算最适合。
例解129:哥林多后书第三章“精意”的用法
按哥林多后书三章1-6节这段经文来说,保罗已经在用精义(灵意)的讲法,因为:
(1)林后三3——“你们明显是基督的信……乃是用永生神的灵写的。不是写在石版上,乃是写在心版上。”“石版”明显是指旧约写十诫的石版。“乃是写在心版上”是按精义指圣灵将神的话放在信徒心中(参来八10)。注意:若按咬文嚼字原则的“心版”(心的版),我们体内那一部分是心版,可供圣灵写字?
(2)保罗讲到他自己能承担新约的执事这职分,不是凭“字句”(林后三6),即不是凭旧约律法的字句。不凭“字句”这讲法是顺着上文所引“石版”所代表之律法的思路而说的。所谓凭着律法的精义(或灵),即律法所要讲明的那真正意义。根据律法,保罗是便雅悯支派的人(腓三5),不是利未人也不是祭司,根本不能事奉神。但按照律法的精义(灵意)所要讲明的,是基督和他的救赎。保罗既蒙基督的救赎,作了基督的奴仆,当然是可以事奉神,且可以作新约的执事了!
(3)下文三章12-18节引用摩西脸上蒙的帕子的事,是引用出埃及记卅四章29-35节的事。当日摩西脸上发光,那光不是晒太阳的效果,是与神亲近的效果。不是寓意,是属灵的实在经历。以色列人不敢见摩西,以致摩西要用帕蒙在脸上,是实有的帕子。但他脸上的光则是神的荣耀的属灵作为。
注意:保罗引用这事时,将摩西脸上的帕子,说成是以色列人心中的帕子。
林后三15-16——“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诵读摩西书的时候,帕子还在他们心上。但他们的心几时归向主,帕子就几时除去了。”
这不是灵意的用法吗?(那些丑化灵意的人很吃力的说那是象征、比喻、寓意、换喻……何必那么辛苦地拒绝《圣经》自己的解经法呢?)保罗明显是按“灵意”引用在那些不信的以色列人身上。他们心灵上蒙了“帕子”,以致看不出律法的总结是引人到基督跟前。他们的成见,使他们不能明白旧约的精义而不肯归向基督。(详参拙作《新约书信读经讲义》第三册《哥林多后书讲义》)
此外,林后三18——“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象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保罗又把以色列人的帕子与摩西脸发光的事,应用在今日信徒身上。保罗是按圣灵的启示应用,还是咬文嚼字的应用?
所以,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三章一开始即按灵意贯通他全章的论题。所以我们要按上下文的用法,决定单字的意义;不是按单字的意义,否定全章的上下文,才较为稳妥。因此哥林多后书三章6节之“灵”应指文字的灵,即“精义”或“灵意”。
例解130:真割礼在乎灵
罗二28-29——“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神与亚伯拉罕立约时,明说他后裔中的男丁,生下来第八天要受割礼,作为神与他立约的记号。于是“割礼”便成为犹太人是神选民的记号。但使徒保罗却在此指明,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仅在肉身上受割礼的,也不是真割礼。又说:“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在乎灵即在乎圣灵的工作,或是属于属灵的事,不是文字礼仪的事。
割礼明明是旧约的一件历史事实,按字义与事实都是真的施行在男丁身上,从亚伯位罕以来,一直奉行的礼仪。连主耶稣和使徒保罗自己也都是生下来“第八天受割礼的”(路二21;腓三5)。怎么保罗竟说肉身的割礼不是真割礼?在歌罗西书保罗便把割礼的属灵意义解明:
西二11——“你们在他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
保罗把“割礼”按属灵意义应用在基督徒身上,指出“割礼”这仪式的属灵意义,是信徒在基督里受了脱离肉体情欲的割礼。这话按灵意与加拉太书五章24节相通,指信徒借信心已经把肉体与肉体的邪情私欲,与主耶稣同钉十字架了。
这就是使徒保罗的“灵意解经”,也是《圣经》自己的释经法,不是人的解经法所能取代的。
例解131:这城的灵意叫所多玛
启十一8——“他们的尸首就倒在大城里的街上。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又叫埃及,就是他们的主钉十字架之处。”
本节中的“灵意”原文“pneumatikvd”,是“灵”字的副词(adverb),与哥林多前书二章14节所用之“属灵的”完全相同,绝不是虚构或推测的亮光。不该将属灵的含义虚构化,然后指为人意解经;此举有先故意歪曲,然后又判为错误之嫌。
“二见证人”作完见证后,殉道于“主钉十字架之处”,即耶路撒冷。但使徒约翰受感写启示录时,却说“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又叫埃及……”。按字义,埃及就是埃及,所多玛就是所多玛。但按属灵的意义来说,把基督钉在十字架的耶路撒冷,在本质上与所多玛或埃及同样是敌挡神的城。二见证人之殉道,虽不能与主那稣为罪人受死相比,但他们忠心所作的见证,正如主耶稣是世界的光,世界却不接受他,不爱光倒爱黑暗。这世界虽有不同的时代及不同的城市,但在拒绝真光与逼害神的忠仆方面,自古至今是同样的喜欢黑暗,拒绝真光的。
在此《圣经》不是把埃及、所多玛或耶路撒冷“寓意化”。乃是按属灵的观点来看,这些城都有共同的敌挡神的实质。所以按属灵的意义看是相通的。
这种写法与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四章25节——“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是同一路线的解经法(详参拙作《加拉太书讲义》四章21-31节解释)。西乃山是神宣布律法之处,怎么会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现在”指使徒写信时。因当时拘执律法而下明其意义的宗教领袖,只知道如何按律法仪文事奉神(只知作奴仆),不知如何凭恩典按心灵事奉神,而终于拒绝了基督,未能凭神应许作神儿女!所以说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按字义,西乃山与耶路撒冷绝不同类,但按灵意领会则是同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