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課 - 第五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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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經學的第十一到第十三原則



  釋經學的第十一個原則︰

  學習解釋聖經的原則很像學開車,希望這些原則不是束縛我們,而是借著這些解經的原則可以更正確的解釋上帝的道。我們已經講了十個原則,現在要進入第五課,講解釋經學的第十一到第十三原則。

  釋經學的第十一個原則,解經的第十一個原則是「應該認識真理有多面性的可能」。屬靈的真理在人的眼中往往有「似非而是」的情形。其實,不應該說是「似是而非」而是應該說是「似非而是」。英文有一個字“Paradox”意思是「似非而是」,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沖突的,兩者好象是沖突,其實是正確的,是真理。

  當我們解釋聖經的時候,要特別注意這個原則。因為中國人很講究「中庸之道」,認為兩個極端都是不對的。但是,聖經的真理卻不是這樣,中間的,不一定就是對的。所以,真理不一定是居中,有的時候在兩邊的極端還是正確的。

  我們也常常認為,這一個是對的話,那麼,那個就錯了?在教會中常常發現有一種現象,就是有人認為如果「點水禮」是對的,那麼「浸水禮」就不對;相反的,「浸水禮」如果是對的,「點水禮」就不對了;因為兩者之間只有一個是對的。我們常常會有這樣兩極化的看法,這個對,那個就不對。可是當我們解釋聖經的時候應該要特別注意認識聖經的「多面性」,這個對,那個也對,有這個可能。

  舉出幾個實際的例子來做為說我明︰

  第一個例子,希伯來書就章二十七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聖經說,人人都必死,但是同時聖經也說人的生命具有永恆的價值,信耶穌的人可以得著永恆的生命。就是得著神的生命,人雖然會死,但是仍然有永恆的價值。

  再舉出另外一個例子︰約翰福音第一章二十九節說,耶穌是「神的羔羊」。羔羊是溫馴的,可以啟示錄五章五到六節卻說,耶穌基督是猶大的獅子,同時用兩個極端來形容耶穌基督是怎樣的一位,他是羔羊又同時是獅子。還有,耶穌基督不但被稱為羔羊,在約翰福音十章十一節也稱耶穌為「羊群的牧人」。耶穌說,“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舍命?”我們再看約翰福音五章三十一節和約翰福音八章十四節的經文。如果我們把兩處經文做個比較,會覺得,聖經到底在講什麼呢?會有一點弄不清楚。

  五章三十一節主耶穌說,「使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八章十四節也是耶穌自己說的,他說,“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那麼,請問耶穌所做的見證到底是真還是假呢?原來約翰福音五章三十一節耶穌是根據律法的觀點而論的,「我為自己做見證是沒有用的」;而約翰福音八章十四節,耶穌是以自己為神兒子的身份而說的。

  耶穌就是福音的起頭,所以他為自己做見證,就是為福音做見證,福音就是真理,他為自己做見證,他的見證當然是真的。可見真理?時存在著兩個極端是可能的。

  接著我們再提出要個例子做為說明真理有它的多面性,或說真理的「無限性」。我們就以「能不能吃拜偶像之物」做為例子說明真理的多面性。到底可不可以吃拜偶像的東西呢?不可以?還是可以?兩個不同的答案。若是有人在教會當輔導有弟兄姐妹問說,“有朋友請我到他家里吃拜拜,而且很顯然的,那些東西是拜過偶像的;那麼請問輔導,我能不去吃拜拜呢?”你的回答不管是「可以」還是「不可以」,都是錯的。怎麼說呢?因為這種很肯定的答案都不一定是正確的。意思就是說,你的回答如果是「可以去」,那麼顯然的「不可以去」就不對了。所以這就不一定是正確的答案,這種回答是忽略了真理的多面性的可能。

  所以,在「可以」和「不可以」吃拜拜這個問題上,